乐山市强直性脊柱炎医保报销指南

举报 2022-07-02 11:55 编号:13622

导语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强直性脊柱炎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认定标准及认定所需资料,详见正文。

特殊疾病类别:A

认定标准

1、临床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腰痛、僵硬在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

(2)腰椎屈曲、侧弯活动受限:

(3)胸席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群。

2、放射学标准:双侧骶骼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 级。

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放射学检查:X线或CT或MRI检查显示双侧骶骼关节呈Ⅱ级及以上损害或单侧骶骼关节呈Ⅲ级及以上损害。

报销范围

1、非甾体药物:

2、皮质缴素药物;

3 、其他治疗药物:沙利度胺、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通痹胶囊(片)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500

居民医保一档:1400

居民医保二挡:1700

提示

乐山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的,可持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和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符合条件后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现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

申报登记后,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在开通省内异地特殊疾病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省外就医目前暂不支持上述疾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其在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持报销所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来源: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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